我今天在德勤公众号看到了一个他们给客户做的税收事先裁定。
这个是啥意思?这是洗碗机器人?这个居然能适用6%?
就是说,设备不卖给企业?那就是提供洗碗外包服务喽?
那就是说设备不卖也不租,只是安排智能设备过去干活,所以提供的是清洁服务,有道理,合情合理。
我不知道这东西是怎么界定的,他这给客户提供设备进行清洁服务,怎么区分不属于设备租赁和设备销售呢?
是因为她这个可以机器人自己洗碗不需要用户操作?还是说他们的人远程操作?还是说他提供人员过去操作机器人作业?能天天去?
我感觉天天过去操作设备洗碗肯定不现实,那就是说这个设备能被远程操作自己洗碗?
而且这个东西到底有多智能呢?能适应复杂的后厨环境么?到底需要人为介入多少呢?
到底是在使用这个设备为客户提供清洁服务?
还是租赁给客户智能设备,用来完成清洁服务?
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从拟议合同约定、收费方式、成本费用构成、服务成本占比等多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得出是提供清洁服务,而不是智能设备租赁服务的结论的。
这种操作其实有很多,比如仓库租赁,还是仓储服务?汽车租赁还是商务服务?这里面都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提供了人的服务,都在原有的传统单一租赁服务中,加上了人。
那确实就从租赁变成了服务。
他这个智能设备有没有加人,我不知道,我估计没有,毕竟主打就是机器人替代人工嘛,那确实就有争议,确实需要事先裁定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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