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将用最通俗的方法为大家解读矛盾论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看懂了这篇文章就读懂了教员对矛盾的理解。
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法则是什么?在哲学的世界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它们既相互依存,又各有特点。教员在《矛盾论》的开篇就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矛盾法则是辩证法的核心,是理解世界的关键。而要真正弄懂这个法则,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去剖析,包括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双方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它们在矛盾中的地位等等。
首先,我们得明白,世界上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宇宙观。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它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眼光看待世界,把事物看成是永恒不变的,即使有变化,也只是数量的增减或者位置的移动。这种观点认为,事物的变化是外力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事物内部的运动。另一种则是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它强调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的发展是内部运动和外部联系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观点教导我们,要善于观察和分析事物的矛盾运动,并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那么,矛盾的普遍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从简单的运动到复杂的运动,从客观现象到思想现象,矛盾都如影随形。就像数学中的正与负、微分与积分,力学中的作用与反作用,化学中的化合与分解,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战争中的攻守、进退、胜败等等,矛盾贯穿始终。而且,矛盾从一开始就存在,而不是到了某个阶段才出现。比如劳资之间的矛盾,从两个阶级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存在,只是随着时间推移才逐渐激化。
再来说说矛盾的特殊性。每一种事物的运动形式都有其独特的矛盾,这些矛盾构成了事物的本质特征。科学研究的分类也正是基于这种特殊性。我们认识事物的过程,往往是先从个别和特殊的事物入手,逐步扩展到对一般事物的认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总结、归纳,然后再用这些总结去指导对其他特殊事物的研究,如此循环往复,让我们的认识不断深化。
矛盾的特殊性还体现在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矛盾和本质。不同的矛盾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法,这是基本原则。如果忽视这一点,生搬硬套一种方法去解决所有矛盾,最终只会把事情搞砸。列宁曾说过,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就在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在研究问题时,必须避免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主观性就是不从客观实际出发,片面性就是只看到事物的一方面,表面性则是不深入研究矛盾的特点,只是浮于表面。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而特殊性又离不开普遍性。它们的关系就像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共性是绝对的,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个性则是相对的,是具体的、有条件的。不懂得这种关系,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理解世界的关键。只有深刻把握它们的关系,我们才能在复杂多变的世界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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