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1938年),德国哲学家,现象学创始人,代表作《逻辑研究》、《现象学的观念》。
1.一切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
2.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回到事物自身的直观。
3.悬搁要求对存在的信念保持方法论上的克制。
4.真理的最终根源在于明证的被给予性。
5.意向性不是心理状态,而是意义构造的结构。
6.本质直观独立于经验归纳与逻辑演绎。
7.时间意识构成体验流的内在统一形式。
8.知觉总是包含空意向的动态充实过程。
9.生活世界是科学客观性遗忘的原始基础。
10.现象学必须成为所有科学的严格基础科学。
11.范畴直观能够把握非感性的观念对象。
12.反思需以绝对自明的被给予物为起点。
13.先验自我是意识活动不可取消的同一极。
14.意义在视域融合中不断生成与修正。
15.世界作为背景视域始终预先被给予。
16.现象学描述应排除一切超越的实在设定。
17.本质变更法揭示事物可能性的先天条件。
18.现象学还原并非否定世界,而是揭示其构成。
19.主体间性奠基客观世界的普遍有效性。
20.意向相关项与意向行为互为本质关联项。
21.被动发生先于主动的范畴化综合。
22.内在时间意识具有滞留与前摄的双重结构。
23.现象学态度是对自然态度的彻底逆转。
24.本质科学建立于自由想象的变更操作之上。
25.先验还原通向纯粹意识的绝对领域。
26.描述必须如其所是地呈现直观显现者。
27.任何理论构造都不得僭越直观的界限。
28.逻辑规律根植于意识活动的本质结构。
29.哲学作为严格科学需彻底摆脱自然主义。
30.真正的哲学家是永恒的自我反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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