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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君:防范大数据风险的四点建议

《经济》智库专栏

今日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李爱君

任何创新都会伴随着风险,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这把‘双刃剑’发挥怎样的效用,关键在于哪一方对大数据的应用和技术掌握得更好。

大数据时代,数据价值充分释放,人类社会能够享受到大数据应用的发展红利,当数据安全成为金融行业极为宝贵的城池营垒时,一旦被攻破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为金融增添了几分风险。

“任何创新都会伴随着风险,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这把‘双刃剑’发挥怎样的效用,关键在于哪一方对大数据的应用和技术掌握得更好。”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这样向《经济》记者解释大数据金融的风险防范。

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金融行业想要更好地发展,就需要对大数据金融模式进行全面性研究,大数据金融的风险防范多少有些“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意味。

李爱君表示,风险防范贯穿着整个金融产业链,防范大数据为金融发展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有四大建议:

一是健全国家的数据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目前法律法规中的个人信息范围,明确哪些属于个人隐私非隐私信息

二是提高数据应用的基础设施技术以及应用。针对数据泄露问题,需要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多方联动监管,利用大数据技术追溯数据流通的整个闭环。

三是金融机构在数据应用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操作,适应大数据的应用特性,进一步维护、保护客户的数据安全

四是规范金融机构的大数据应用过程,对消费者进行数据安全的教育,金融机构要将风险详细标注,提升客户的数据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机构使用大数据的安全意识,降低国家监管的成本,让每个投资者了解并自担投资风险。

当前公众对于金融大数据安全的整体认知上,还存在较大缺失,特别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引导和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大力开展各类公益宣传、权威媒体倡导,企业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时候,需要告知数据安全使用的情况。双管齐下,形成公众对于个人数据安全保障的意识,同时营造大数据安全的环境,让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维护整个金融大数据应用环境的健康发展。

作者:李雪娇

编辑:zxt

《经济》——见证与思考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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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606B1IAR1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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