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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南海,放眼大数据时代——佛山市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扶持奖励办法

为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加快互联网、物联网、半导体和大数据技术的各类创新应用,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全面推动半导体和大数据产业在我区集聚发展,壮大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和《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标宗旨

培育电子信息产业体系,重点扶持半导体和大数据产业,推动半导体芯片、大数据产业在我区集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构建竞争新优势。

扶持对象

(一)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佛山市南海区的企业(下称本地企业)。

(二)半导体芯片(不含半导体LED照明,下同)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及应用终端、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或“机构”、“项目”,下同)。

(三)大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工业大数据及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或“机构”、“项目”,下同)。

(四)采购本地企业半导体芯片或应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相应产业升级的本地企业。

资金来源

区设立“佛山市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半导体芯片产业和大数据产业给予扶持。

落地扶持政策

(一)对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新投资注册半导体芯片生产性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

(二)对区外投资者在我区新投资注册半导体芯片设计或大数据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在项目注册资金到位后予以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三)对在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内新租用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或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后三年按50%租金补贴;半导体芯片制造、封测等企业补贴面积上限1500平方米,半导体芯片设计、大数据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企业补贴面积上限500平方米。

(四)对在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内新购置或新自建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或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的企业,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价格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5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三年。

成长和转型升级激励政策

(一)对本地半导体芯片生产性企业,按实际年销售收入(以本地完税发票为依据,下同)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1%、1.1%、1.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二)对本地大数据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1%、1.5%、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三)对本地半导体芯片设计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30%、25%、10%、5%、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2000万元,奖励时限三年。

(三)将大数据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助力南海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交成功案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奖励。

(四)鼓励本地企业与本地半导体芯片企业合作开发智能化产品。对采购本地半导体芯片企业生产的半导体芯片、且年度智能化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本地企业,按年度采购费用的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上限为3000万元,补贴时限三年。

(五)对于本地企业从事大数据服务,辅导、对接我区、企业双向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利用大数据技术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发展,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入选广东省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储备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鼓励政策

鼓励发展各类支撑半导体芯片或大数据产业的公共服务和创新平台,为本地半导体芯片或大数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支撑。

(一)在我区投资建设支撑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相关公共服务、创新平台或设计中心,开展半导体芯片设计或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研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在南海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芯片或大数据类论坛、展会等,分别按举办费用的50%、30%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补助上限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

(三)鼓励本地企业上本地云。根据企业上云项目实际所使用的与区政府战略合作企业的公共云资源及服务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补贴时限三年。

(四)对在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内租用、购置、自建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封测或大数据产业及相关技术服务等的企业,使用园区内半导体芯片或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费用(分别为:软件服务年费,平台使用费,技术服务年费),给予不超过50%比例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补贴时限三年。

附则

(一)本办法未列的特别项目及其他事宜,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报区政府研究确定;已获得“一企一策”重大项目扶持措施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除特别规定外,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获多层级认定或奖励的,按最高等次享受本级政策,获同级别多次认定或奖励的不予重复享受;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符合本区多项政策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照7:3比例各负担其相关费用,其中涉及区级部分在佛山市南海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四)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企业销售收入、采购费用、举办费用、服务费用均不包含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费用,并且以本地完税发票为依据。

(五)本办法各项扶持奖励条款所涉及的所有财务数据,均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本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七)本办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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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608F18AWE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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