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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有奖励!洛阳“金十条”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对新引进的国内电子百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奖励500万;优秀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

近日,洛阳市政府出台了《洛阳市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支持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条条政策都有资金扶持,被称为“金十条”),旨在把洛阳打造成为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大数据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

重奖引进重点企业。洛阳市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国内电子百强企业机构总部迁至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将中部地区总部迁至或新设在洛阳,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签订投资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鼓励引进先进产业化项目及发展本地大数据应用项目。与外地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机构合作,引入外地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在洛阳开展产业化的重大项目,项目投产后年销售收入电子信息制造类达10亿元以上、信息服务类达1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制造业、农业、物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与大数据直接关联的服务器、交换机等IT设备制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发展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与服务。对重点行业单位采购大数据服务,且连续签订2年以上购买合同、年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服务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每年采购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品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按照采购额度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洛阳市企业在洛阳大数据产业园内IDC服务提供商处购买服务器租赁、托管等业务服务的,按照企业购买年服务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参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级博览会、展销会的,由市财政对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

鼓励企业科技、体制创新。获得国家、省、市新认定或批准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实行房屋补贴。城市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企业,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市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每年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贴。

对引进的大数据及电子信息产业优秀人才,在科研经费、住房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待遇。

对通过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认证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同时,鼓励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在洛阳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合作方式

---资本合作---授权合作---产品合作

---技术合作---数据合作---市场合作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612F0998L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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