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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组织RE100:全面认可中国绿证

气候组织RE100于2025年3月24日在其RE100官方网站发布了最新版RE100常见技术问答解释(RE100 FAQ)。其中第49项显示:“由于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体系(中国绿证GEC)的最新更新,企业无需再遵循此前建议的额外步骤。”

RE100 官网最新FAQ第49项内容

本次更新对中国企业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中国绿证(GECs)获得完全认可、新增能源属性证书(EACs)核销要求,以及重新界定地理市场边界。

RE100正式废除了2020年对中国绿证"有条件使用"的限制,确认GECs与欧盟GOs、美国RECs等国际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意味着:

- 企业使用中国绿证时不再需要提供额外证明文件

- GECs与CCER之间的属性分散风险被正式消除

- 中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显著提升

这一变化反映了中国绿证体系的不断完善,也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可再生能源认证机制的认可。RE100同时宣布将更新中国可再生能源采购指南,预计将进一步明确绿证和绿电交易的相关规则。

新版标准明确规定,自2027年报告期起,在普遍使用能源属性证书(EACs)的市场,企业必须:

1. 同时提供"电量"和"EACs"证明

2. 确保所用EACs已完成核销(cancellation)

以下三种情况可豁免:

1. 自发自用项目

2. 不与电网直接连接的PPA项目

3. 电网可再生能源占比达95%且无专门分配机制的地区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 绿电交易需配套提供已核销绿证

- 供应链企业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绿证核销管理流程

RE100重新定义了能源属性证书的适用范围:

1. 发电和用电处在同一电力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区域。

2. 若不在同一电力法律和监管体系的区域,则必须存在电力的物理互联,并且理想情况下这些跨国或者跨区域的公用事业公司或能源供应商相互认可彼此的工具。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采购处在同一电力规则和监管体系的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证书,或者采购有物理互联的跨国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证书,来完成RE100目标。

但需要注意,由于RE100提出了2027年报告期强制提交核销EACs的要求,因此对于跨国跨区的情况,仅有物理互联是不够的,还需要跨国跨区有互认互信的EAC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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