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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研究|美国专利法112条款对算法参数的要求

前言

自定义参数没定义,美国专利竟被驳回!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技术没问题

数学公式正确

因几个自定义参数没定义清楚,被直接驳回

这样的错误屡见不鲜,很多申请人直到被驳回才恍然大悟:“这也要定义?”

本文将通过此案例,深入解读112条款对算法参数的要求,助力专利顺利通过!

01案例情况

某件US申请的权利要求3如下:

The structured representation method of spectrum monitoring data according to claim 2, characterized in that, in the step S1, the two-dimensional spectrum matrix defines the following mathematical manipulations:

Assume the two-dimensional frequency spectrum matrix is Wi and Wj both of which are N×M dimension,

then  Spectrum matrix addition:

Spectrum matrix subtraction:

Spectrum matrix projection on frequency dimension:

Spectrum matrix projection on time dimension:

Set m is a real number, then a numerical product of the spectrum matrix number:

美国审查意见中,审查员认为该权要不符合35 U.S.C.112(b)条款而被驳回。

02什么是112(b)?

对于不符合35 U.S.C.112(b),我们一般简称“112(b)问题”。

35 U.S.C.112(b)条款具体规定了什么?

(b)Conclusion

Thespecification shall conclude with one or more claims particularly pointing outand distinctly claiming the subject matter which the inventor or a jointinventor regards as the invention.

译文:

(b)推论

说明书应当推导出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这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特别地指出并且清楚地申明申请人视为其发明的主题。

该条款主要是用于判断权要“保护范围”是否明确的问题。

在112(b)中规定了满足该条款的两个要求。即:

(A)权利要求的主题必须是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有意于保护的主题;

(B)权利要求必须特别指出并清楚定义主题的界限。

第一个要求是主观性的要求,类似发明的归属确认,此项要求一般不会出问题。第二个要求是客观性的,因为它不取决于发明人或任何特定个人的观点,而是在规定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明确性。

也就是说,如果权要的保护范围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就会出现112(b)问题。

03案例为什么不符合?

对于US权要3,主要描述了一种二维频谱矩阵的运算方法,包括加法、减法、投影(频率维度和时间维度)以及数值乘积。

然而,其中二维频谱矩阵 Wi 和 Wj中的x、y,频率维度上的频谱矩阵投影中的z和时间维度上的频谱矩阵投影中的L等都是自定义参数且都未说明其具体含义

由于自定义参数含义不清,不同技术人员可能对x、y、z、L的含义产生不同理解,导致保护范围模糊,引发了112(b)问题。

04风险规避

那么,该怎样避免US申请出现这样的112(b)问题呢?

如果权要中一定要出现公式,必须说明公式中自定义参数代表的物理含义。

但其实,权要中一般不出现公式,因为会对保护范围产生极大限制,极易规避。

更高标准的写法应该是用权要语言来说明公式的逻辑。这不仅能够避免前面说的参数没定义导致不清楚的问题,还能让权要的保护价值更高。

更多的话

该案例最后通过在权要中补充自定义参数的含义,成功克服了112(b)问题。

这里还揭示了一个问题,说明书高质量的重要性

说明书中对参数有说明或者定义,至少后续通过答复能克服。但如果权要和说明书都没有,最后的结局可能不会像本例这么幸运。

最后,我们根据海量美国申请真实案例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总结了《资源下载 | 美国专利申请,最应该避免的5大错误》,通过充分的预防手段和可靠的应对策略,可以有效避免美国专利申请失败的烦恼!

美国专利112问题频发,112法条中到底规定了什么?

误区:中国专利已经授权了,直接翻译进美国就行?

“美国112问题”,就是中国专利法26.3+26.4?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page.om.qq.com/page/OqJMMkSxDTby1iq5V6CvJZk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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