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个针对虚拟电厂的国家级专项政策。该项政策将对虚拟电厂发展产生哪些影响?相关企业如何才能决胜虚拟电厂这一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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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集中式电源参与虚拟电厂
《意见》明确,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定义表明,虚拟电厂本质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新能源“硬投资”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更重要的是对分散资源的聚合能力,集中式电源将不被允许参与虚拟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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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润滑剂”而非主导者
从《意见》对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来看,要立足于核心功能,即电力保供、促进消纳、完善电力市场体系。这里提到,虚拟电厂对于整个电力市场体系是发挥的“完善”作用,而非市场主导者。
《意见》明确,2027年,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机制成熟规范,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健全完善,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虚拟电厂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各类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虚拟电厂2030年5000万千瓦的调节能力,约占到最大负荷的3%左右,能够印证其“润滑剂”的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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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否定建设“通用法则”
各省电力结构、系统平衡能力、可调负荷类型等存在显著差异,以至于各地对于虚拟电厂的功能定位,建设运营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意图用一套标准在全国推行发展必定是不切实际的。
《意见》突出虚拟电厂发展要因地制宜,提出加快培育虚拟电厂主体,引导省级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虚拟电厂发展方案,组织制定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统一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规范,培育不同特点的虚拟电厂主体。
政策层面充分考虑到各省资源禀赋的差异化,鼓励各省量体裁衣。要注意的是,“因地制宜”不是“各自为政”,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需要更大范围的调节资源参与配置,《意见》相应提出“积极探索虚拟电厂参与跨省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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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占据半壁江山,或将成为常态
近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数据发布,深圳虚拟电厂运营商达61家,规模位居全国之首。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占一半以上。虚拟电厂与传统项目相比确有不同,其资金需求相对较小、运营灵活、市场化程度高等特点,更利于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元参与,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社会资本结合自身优势参与虚拟电厂投资、建设和运营。意见态度明确,意在借助多元市场主体的进入,共同推动虚拟电厂行业技术及模式创新。
政策也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打开参与通道,《意见》表明,虚拟电厂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及辅助服务市场,并且初期准入条件将适当放宽,并根据运行情况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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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提档升级迫在眉睫
《意见》提到单一资源不能同时被两个及以上虚拟电厂聚合,点明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种资源“排他性”将对运营商的资源整合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在技术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运营商本身应具备全链条技术能力,《意见》明确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具备监测、预测、指令分解执行等信息交互功能,按有关规则响应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指令,对聚合资源进行优化调控。
另一方面,安全领域的技术要求也成为运营商生存下去的硬门槛,《意见》强调建立覆盖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防护体系,通过安全加密手段筑牢安全底线,为虚拟电厂全面参与电力市场扫清风险隐患。
资源或者技术又或者新模式创新,在行业洗牌进程提速的当下,各市场参与者只能各显身手,主动作为。——这是一场分秒必争的“生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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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的“软服务”成为盈利破局关键
《意见》结尾也表达了,欲培育先进虚拟电厂运营商,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运营商若要在“生存赛”中建立优势壁垒,走高质量发展路线,不得不投入更多成本,但需求响应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和间歇性,仅依靠响应电力市场需求的方式无法支撑企业生存,对此《意见》也给出了回应:《意见》指引运营商们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
显然,对于行业从业企业而言,要决胜虚拟电厂这一新兴市场,除了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市场参与能力之外,还必须转变思维模式: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单一盈利模式出发,要不断拓展“虚拟电厂+”生态体系,发展“虚拟电厂+节能”“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做多维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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