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解读,帮助读者了解海外专利申请中:
如何判断专利申请质量
怎么把专利申请写得更好
从本期文章开始,笔者将基于海外专利申请及审查规范,提供一些撰写案例解读,供大家学习和探讨。当然,我们中国专利撰写质量系列的文章也还会继续,感兴趣的可以点击标签“#专利申请质量#”进行阅读。
美国专利申请的撰写和审查规范,与中国存在较大的区别。因此美国专利申请和中国专利申请在撰写中需要注意的点也不同,包括实质的保护范围、语言表述、权要引用关系等各个方面。
本期文章我们通过一个技术方案,了解美国专利独权的撰写尺度。先来看看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梳理
技术方案涉及的是一种家庭安防监控系统,用于在发生异常事件(如火灾)时报警等。但是,传统监控系统中警报传播范围有限、设备间联动性不足。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改进的系统设置了监控设备、家庭娱乐设备联动报警的模式。其中:
监控设备检测到异常事件后(如,发生火灾),通过电子信号、声音或光信号发出主要警报(如,烟雾报警器发出声响)。
家庭娱乐设备通过各种方式接收信号(如,通过内置麦克风捕获监控设备的声音信号等);若多个信号一致,则合并信号,若信号冲突,则按照预设规则处理(如,电子信号优先);还可在监控设备和家庭娱乐设备之间设置中间设备,通过中间设备传递信号。
家庭娱乐设备解析接收的信号中是否存在主报警通知;当解析到主报警通知时,家庭娱乐设备激活(待机或开启),并根据主报警通知中的事件类型,进行预设的次要警报操作。如,事件类型为火灾事件时,电视机需要高频屏闪。
当用户手动解除或监控系统发出终止信号,家庭娱乐设备恢复原始状态。
通过家庭娱乐设备报警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
那这个技术方案要申请美国专利,独权应该怎么写呢?先看看下面这个独权写法。
申请美国专利,哪个更好?
写法一:
1、一种监控方法,其特征在于,基于娱乐设备执行,包括:
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监控设备的主要警报信号,处理和解析所述主要警报信号是否存在目标警报信号;
响应于所述主要报警信号中存在所述目标警报信号,基于所述目标警报信号生成次要警报;
发出次要警报对应的警报操作。
写法二:
1、一种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析环境信息;响应于环境信息包括主报警信号,生成次报警信号并发送到所连接的娱乐设备,所述次报警信号使得所述娱乐设备发出报警提示。
两种写法你会怎么选?
真正适合美国的写法
看过我们前面系列文章的读者应该都清楚,发明点体现、创造性、限制表述都是撰写权要时要考虑的。如果从之前讲解的撰写标准(面对创造性较弱的技术方案,权要怎么写比较高质量?)来看,貌似写法二创造性太弱了,写法一更好?
笔者认为,写法一更适合申请中国专利。但真的要申请美国专利,更建议写法二。
这个技术的核心发明点是通过娱乐设备报警,但在具体实现上可以有很多变化。比如,娱乐设备是否是直接接收监控设备的信号还是通过中间设备接收;接收到信号是由娱乐设备处理还是其他设备处理等。
而这些具体方式也很难判断在真正审查时会是什么情况。所以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就是:独权宽一点,从权中再去包括不同方式。这就是写法二的巧妙之处。
写法二的处理方式,在审查中还可以基于审查意见一步步地加特征,逐步争取较大的保护范围。
为什么美国适合这样的写法,而中国不适合呢? 这不得不说说中美审查实务的区别。
在中国当前的审查环境下,写法二会遭遇什么?轻则就是不授权,重则直接被非正常。
独权这样的写法,甚至可能被审查出非正常,因为看起来权要简单,会被误认为没有实质创新方案,采用的全是现有技术。
即使没有被非正常,在审查过程中,从权这些具体的方式,也很容易被审查员用“容易想到”直接下通知。
不同于中国,美国除了没有非正常,在审查时也不会用“容易想到”“公知常识”理由反驳你的新创性。任何没有新创性的结论都是建立在检索的基础上,而且不仅仅是针对独权,从权也是同等待遇。
这样的审查状况,将不同具体方式布局在从权才有意义,写法二才更合适。
此外,笔者认为本案例的技术取证容易,有一定诉讼前景,值得花大力气保护。也确实很有必要通过写法二的方式去试探,争取更好的保护。
结语
权要的写法取决于专利申请国的审查环境和审查政策,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多国专利并非是一套权要就能解决的。
“因地制宜”打造适宜不同国家情况的权要,才能突破专利审查的"文化壁垒",在技术方案核心要素的保护强度与授权可行性之间取得动态平衡。
本系列持续通过实例解读,帮助读者提高分辨专利质量、提升申请水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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