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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监管快报处罚分析

浙江保监局在2018年6月27日出具的浙保监罚〔2018〕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微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王玮华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年,因为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案由受到保监机构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我们也查到了部分该案由下的处罚案例,具体见下表:

银保监机构对保险中介公司的处罚,尤其是浙江保监局近期的两个罚单,是监管对于近年来方兴未艾的第三方科技平台态度发生转变的一个关键信号。

微易保险经纪系第三方科技平台“保险师”所间接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而此次微易保险经纪被罚对微易经纪处罚的根源在于推广费,其推广费以保费为基准比例计算,类似于佣金。微易保险经纪向第三方平台“保险师”支付的费用,名义上是信息技术服务费,实际上,其中有超过3800万元都是“保险师”向注册用户支付的佣金。但照规定,只有拥有专业中介资质的机构才能给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从业人员发佣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则涉嫌违规。

另一方面,这类第三方平台根据业务量向使用app的用户支付推广费,又允许用户转发产品链接,实行产品有偿推荐,使得用户本身成为销售人员,并且用户自己投保自保件也可以提取佣金,实际上构成了“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也是《保险法》明确禁止的。

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监管套利一直是第三方科技平台为人所诟病之处,但此前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下,监管对于各类互联网保险创新,在密切关注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之时,一直秉持观望的态度,得益于此,过去两三年间,保险领域各类第三方科技平台快速生长,数量不断增多。

但后来,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频频爆雷,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也开始引发更多关注。进入2018年,这一态势更是有增无减,此次浙江保监局对于保险师旗下公司以编制虚假报表的理由进行顶格处罚,无疑已经说明了问题。

近期银保监会已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对互联网保险的业务合规性进行检查,而重点需要关注的情形之一就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平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对于某些APP通过简单注册即可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更是明确各保监局要加强监测。

嗨,故事中的金融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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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710G1D8QI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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