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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半年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工贸(经发)办:

为深入推进“机器换人”行动,鼓励企业扩大装备投入,提升我市工业智能制造水平,根据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19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93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由浙江省和玉环市统筹安排资金奖励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项目经市经信局和上级经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确认。

(二)本奖励政策所指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三)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已享受过2017年度上半年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专项奖励资金的工业机器人不再重复申报)。项目立项时间不限。

二、奖励标准

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5%进行奖励,该项补助为单独设立的奖励资金,该项资金不受国家、省、市等各级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的影响(即该机器人可包含在项目中申请其他资金补助,同是机器人奖励资金除外)。

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或厂家出具证明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

三、申报材料

1、玉环市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3、玉环市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4、设备照片;

5、设备购置合同;

6、设备购置发票;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1-7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27日之前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企业登陆玉环县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122.226.136.54:88/WebHall/WebIndex.aspx)进行注册,业务开通后根据要求填写和上传所需资料。

(三)市经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并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现场验收。

(四)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1. 玉环市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申报资料

2.玉环市工业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专项资金申请表

玉环市经信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1

附件2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711B0XU5E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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