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打折、买一送一、商品促销……发生折扣销售业务时,该如何正确开具发票呢?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若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即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发票到底该怎么开具呢?登录新电子税局,既可以选择“按金额折扣”,又可以选择“按比例折扣”。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登录新电子税局,在【我要办税】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进入开具界面。
2.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票类,点击【确定】。
3.填写购买方信息。
4.填写开票信息。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按钮默认“含税”颜色为蓝色,点击之后变为“不含税”按钮颜色变灰,按钮旁边可设置默认,“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含税或不含税标识。
5.在开票信息页面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以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6. 折扣信息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在项目信息明细内显示,并以红色字体展示折扣信息。
7. 点击【预览发票】,系统将展示票样,确认无误后即可点击【发票开具】,完成折扣发票开具。
如需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在开票界面下滑至“备注”区域,填写备注信息即可。
来源:重庆税务
制作:开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