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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不容错过!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龙岗区创业人才资助等6个项目申报啦

“深圳深科信”——每天推送各级政府最新申报通知、立项公示及知识产权等政策内容。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18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直接资助方式)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30日-8月17日

资助金额:500万

(一)重点支持领域

1、第五代移动通信

面向第五代移动通信发展需求,开展大容量网络承载、高性能处理器芯片、无线空口技术、虚拟化接入、边缘计算、高频段微波传输、超密集异构部署、D2D(device-to-device)通信、大规模MIMO(multiple input multiple output)、大容量规格下的绿色节能技术等领域开展研究,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产业化进程。

2、8K超高清显示

顺应显示面板领域的技术演进趋势,围绕8K超高清显示领域相关的编解码、芯片设计及制造、信号缓冲及处理、显示面板驱动、画质增强、高动态光照渲染等关键技术开展研究,构建8K超高清显示终端解决方案,推动家用音视频终端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智能家庭物联平台

围绕家庭多媒体领域的人工智能操作系统、语音交互、图像识别、Wi-Fi/NB-IOT/E-MTC/Zigbee/Z-wave及未来5G组网融合通信、IaaS/PaaS云、信息加密及安全通信等技术开展研究,推动人能智能、新型无线接入、云计算技术在家庭多媒体领域的深度应用。

4、新型车联网通信

满足智能驾驶、智慧交通的发展需求,围绕LTE-V2X、5G-V2X、LoRa等车联通信技术开展研究,突破通信安全、复杂环境下高可靠性、低时延、高精度定位、OBD协议自适应算法、UBI驾驶行为分析等关键技术,推动我国车联网产业通信标准的建立,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步。

5、触控与显示集成芯片

针对移动设备高集成、高性能、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开展触摸控制与显示驱动芯片集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突破芯片电路开发、图像处理算法、触控识别、触控算法等关键技术,制定触控显示芯片、模组相关测试标准,推动移动终端显示产业的进步和发展。

(二)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标准

1、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扶持计划: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事后资助。按经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四)申报条件

1、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预算管理需明确自筹资金来源,可通过与该领域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2、高端论坛和展会扶持计划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项目单位成功举办2018年IMT-2020(5G)峰会。

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项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申报时间

8月4日-8月24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

(一)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单位已申请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市级财政配套资助,予以配套资助的项目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不含文化创意)、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已获得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不含文化创意)、新材料、海洋经济等)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项目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24日前获批组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已获得市财政资金配套支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的,须于2018年8月24日前通过验收。

(3)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发经费不低于15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7)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关于开展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业人才2017年度资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时间

8月3日-8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一)资助对象

已认定为深龙英才且属于创业人才。该类人才可申请2017年度创业资助。

(二)资助条件和范围

1、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2、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4、青年创业人才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事的行业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

5、本次创业类人才资助申报受理范围:

(1)创业领军人才。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人才;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2)青年创业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业者;获创业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为准)。对获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区级配套资助申报另行通知。

(三)资助标准

1、创业领军人才:

(1)按照上级奖励补贴额度1:1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创业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额度按照企业2017年度资金投入的50%发放(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2)上级奖励补贴,是指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组织人事部门基于人才取得有关认定或评定而向人才发放的奖励补贴。同一人才获得多项上级奖励补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且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

(3)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应获上级奖励补贴总额难以预判的,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依据深圳市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2016年3月23日以前认定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因发放方式调整、与购房挂钩等多个因素影响,其应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难以预判,故按照人才实际已获上级奖励补贴额度计算。其他类型的高层次人才视具体情况而定。)

2、青年创业人才

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且年度发放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度资金投入的50%,资助发完即止,最长发放5年。本次资助发放金额为企业2017年度资金投入的50%(区级人才资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批广东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8月2日-8月22日

资助方式:政策

(一)培育目标

省内有条件的地市或园区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培育和建设的大数据产业园。要求园区的大数据产业聚集度较高,行业带动能力与提升作用较强,区域资源集中,是当地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发展基础条件良好。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具有相对集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点规划项目,规划建设面积不低于500亩。

2、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针对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的思路和政策。

3、园区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和条件。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已落地大数据及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与研发机构相对集中,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4、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完整的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6日-9月20日

资助方式:政策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于2017年12月1日前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中心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或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四)拟申报单位需围绕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立长久、紧密合作共建机制。

(五)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只能申报1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7月26日-9月20日

资助方式:政策

具体程序包括:

(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依据《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和重点进行审核,同时,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见附件2),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四)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领域和重点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每个省、区、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4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所在省市推荐企业技术中心不超过7家(其中推荐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原则上应不少于3家)。同时,每个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其所在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应占本省、区、市推荐总数的一半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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