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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通知

支持方向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现生产经营成本大幅降低、经营效率明显提升或工业高质量发展等。

(二)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工业企业实现产业链协同优化等,推动工业企业降本增效提质等。

申报主体要求

标杆示范由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供应商联合申报,其中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由工业企业牵头,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由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牵头。牵头单位应符合:

(一)工业企业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且数字化转型意识较强。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电信运营商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其产品或服务核心技术基于互联网架构,具备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典型特征,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申报主体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

(二)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上云上平台设备数量需达75台(套)及以上。

(三)项目应属于申报单位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项目范畴,应为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并且在2018年12月底前需取得标志性、可视化成果。

(四)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

(五)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工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六)针对工业场景应用,提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可行解决方案,且具有低成本、快部署特征。

(七)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应在生产过程设备上云、智能装备产品上云、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等一个以上场景应用中取得明显效果;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应能解决行业共性需求,为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服务,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区域内企业的整体转型升级。

(八)重点支持本区大中型工业制造业企业依托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设立的相关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申报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的项目,其联合申报单位应至少有一家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

(九)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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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引政资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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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807B1DA32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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