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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项目申报指南

“龙腾计划”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一)工业领军企业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二)工业骨干企业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三)工业高成长性企业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的企业。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亿元以下且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工业企业。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入选深圳工业百强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一)工业领军企业: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奖励5000万元;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②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奖励2000万元;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②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0万元

(二)工业骨干企业: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500万元

②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奖励500万元;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②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500万元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奖励300万元;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②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1000万元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奖励100万元;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②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600万元

(三)工业高成长性企业:

(1)亿元级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2)规模以上企业专项扶持

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40万元

(四)“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企业:

(1)“500强”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入选“世界500强”的企业奖励1500万元,入选“中国500强”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2)深圳工业百强企业专项扶持

奖励10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两年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5.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两年年度年报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入库”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一)“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工业

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二)“入库”企业专项扶持—商业

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三)“入库”企业专项扶持—服务业业

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新入库企业奖励1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2.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3.自实施细则实施当年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两年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5.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两年年度年报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一、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九)提交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

四、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位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含还清当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例如:企业2018年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年9月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4.企业用于申请的贷款合同总额(总额指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之和)必须不低于500万元;授信合同暂不予以受理。

5.企业用于贴息的贷款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二、扶持标准

每年的扶持额不超过企业贴息期内实际发生利息的40%

三、申请条件

1.企业为龙岗区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上一年度产值不高于4亿元。

2.对于已经还清的贷款,其合同期限需不低于12个月,还清时间需位于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以还清之前12个月(含还清当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例如:企业2018年5月还清贷款,则以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2017年9月1日之前还清的贷款合同不予受理。

3.对于正在执行中的中长期贷款,需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连续执行,企业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12个月的付息情况进行申请。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贷款贴息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6.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8.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扣本付息回单联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三、申请条件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九)企业获得市级部门技术改造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

五、申请时间

2018年8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907F1JWD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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