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卫健委召开发布会介绍《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文件对互联网诊疗行为做出了规范。其中要求,互联网医院进行准入审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亚辉介绍道,《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主要思路是:
第一,根据使用的人员和服务方式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分别是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互联网医院。第二,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第三,明确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
《文件》的创新点之一,是创新了监管方式。焦亚辉强调,互联网医院进行准入审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也就是说建立这个监管平台是审批互联网医院一个重要的前提。如果省里没有建立起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的话,就不能审批互联网医院。
这个监管平台不仅仅要对所有的互联网医院监管,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还要对所有通过互联网的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包括医务人员资质、诊疗行为、包括处方流转、信息安全的监管等等。只要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医疗服务的,必须都要接入到互联网医疗行为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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