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贯彻《保密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中共福清市委教育工委 福清市教育局(宣)
抗日战争期间,伟大的共产党人为获取重要情报,与伪汪政府展开了一系列斗智斗勇的抗争,但共产党人为了将情报递送出去,最终倒在了敌人的枪口下。这是一部经典的谍战小说,经过改编上映,这部影视大作就是《风声》。
时至如今,战争的硝烟已经远离。作为祖国建设的排头兵企业,经常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工程资料、核心技术、党政等机密文件,什么是机密资料?我们要怎样做保密工作?嘘······,保保“悄悄地”告诉你。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式施行。
2018年9月17日-23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积极参与推动网络安全发展,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按密级分类可分为三类,即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记住: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图解:《保密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解读:关于手机使用的保密原则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
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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