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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第二批

中经信〔2018〕67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29号)、《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7〕18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全面推进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 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标准〔2017〕266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支持我市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的制造业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二、支持方向

支持大数据创新应用和解决方案。在制造业、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推动企业运用大数据检索、分析、展示等技术产品,通过创新大数据应用提升行业竞争力,形成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重点支持以实施智能制造、实施工业互联网为基础的制造业大数据应用示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大数据示范应用)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并制作电子版。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

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积极申报,并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时间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

(一)网上申报。

2.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二)纸质材料上报。

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材料书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

五、资助额度

采取事中直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30万元,并按照省下达资金的规模及入选项目数量作出适当分配安排(详见附件1)。

六、组织实施

(一)各镇区经济(发展)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二)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镇区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初步确定入选的项目后,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上报、备案及资金发放手续。

(三)各镇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后续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项目审计等工作。

七、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可与所属镇区经信局联系。

信息来源: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0921F1IOXS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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