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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GDPR没有什么互惠性,不论是以前还是现在

GDPR的日子来了又走了,世界还在转,就在那里。有人说,这就像我们从未有过的Y2K日子;虽然后者的影响是有点潮湿的,前者造成了更多的混乱,无论你怎么想,这不是关于你的事,所以几乎每个人在工作,无论好坏。我喜欢GDPR背后的思想。如果你的数据是可以被收获、加工、买卖的东西,而没有你对此事有发言权的话,那么至少可以说是不平衡的。

然而,挑战来自于我们的监管过程的性质。GDPR是经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由一系列国际委员会共同创造的,我们的最大利益都在心中。由此产生的过程不仅是缓慢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请注意,即使剑桥诺安丑闻仍在浮现,Facebook的立场仍然是它在法律范围内行事。即使是现在,我们心爱的公司也在寻找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工作。主要是因为现在企业需要更加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这一概念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击。

恰好与类似于模糊的细节相匹配--一种称为哈希的机制,或者事实上,我可能能够与另一个提供商(如Facebook)交换模糊的细节。只要我不交换PII,我也不会违反GDPR。以个性化他们的促销,这是很好的,除了它只是显示如何广告商不需要知道我是谁。

有什么可以做的呢?我认为答案在于更新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而不是在企业使用数据方面的不明确性,而是认识到消费者作为数据供应商的作用。基本上,如果你想向我推销,那么是就可以为它买单,如果你这样做了,我准备帮你集中精力在我真正想要的东西上。积极参与者会做越来越多的算法游戏,当然,我们需要立法反对小贩和骗子,再加上继续执行在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平衡,这仍然被强烈地指向"网络经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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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09A0MLSO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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