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大数据〔201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2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渝经信大数据〔2017〕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了2017年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经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综合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现确定其中94个项目作为2017年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试点项目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申报的项目方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做好运行统计报送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开发区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的跟踪督促,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市经济信息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2017年重庆市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名单(项目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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