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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通知原文

穗工信函〔2018〕1824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2016-2020年)》《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启动推荐省级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聚焦农业、工业、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和跨区域、跨行业大数据创新应用,重点在农业气象、生产制造、医疗健康、教育文化、金融服务、智慧城市等领域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内部信息化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广州市境内注册或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广州市境内。

(三)申报单位具备从事大数据的经验和能力。例如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且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等。

(四)项目应具备云计算、云存储环境,采用大数据理念,在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等环节具有较高大数据技术含量,或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挖掘、展现、应用、服务等。

(五)项目应具有必要的数据基础,包括具备足以支撑大数据应用或服务的存量数据,数据类型多样;具有时效性强的动态、增量数据,数据更新频率快。

(六)项目成果展示的实地场景,如有展示大数据产品应用过程和结果、或大数据平台/系统服务过程和结果的演示场地或实地场景。

(七)项目具有成功的应用案例,能体现通过大数据促进生产力提升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带动经营管理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新应用、新服务、新业态等多方面效果。

(八)项目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地政府重视,具备持续开展大数据研究的能力,具有清晰的数据资源价值开发计划,具有应用推广规划,能为行业大数据共享、协同发展和标准化提供支持。

(九)项目不允许联合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装订要求。

1.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通知》要求材料进行排序、编制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2.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材料要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

(四)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项目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我委将中止其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推荐后出具推荐函,各区汇总申报资料于10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我委(大数据管理局)。

(二)按照《通知》要求,我委择优推荐5个左右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征集2018年大数据应 用示范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标准函〔2018〕17 号).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联系人:陈文,电话:83123959,邮箱:chenwen@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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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16F0YIG6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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