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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整治办关于严控P2P网贷机构工商变更的公告

张金杰Frank

儒礼金融之道 授之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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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P2P网贷机构相关方责任,防范P2P网贷机构通过恶意变更股权等行为侵犯出借人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期间,P2P网贷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股权、法人代表、高管、注册地和经营地。针对我市已纳入整治范围的P2P网贷机构,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单位对其股权、法人代表、注册地变更分批采取了限制措施。

针对已停止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在妥善清理完存量业务,并向注册地所在区递交不再开展P2P网贷业务和退出P2P网贷行业的承诺书后,可依照相关程序申请工商变更。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19F0W5G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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