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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创政策周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四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注册在浙江省境内。

(二)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

(三)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大数据应用。

(四)应用的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五)已具有大数据应用的成功案例,且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等方面,尤其在数据服务、业务模式创新、带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12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二批上云标杆企业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二)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好的信息化建设基础,2018年9月底前,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四)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并已形成企业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案例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五)已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上云用云对企业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本项目于2018年11月12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申报2019年度科普工作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内容

2019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类型为: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及科普方式手段创新三大类。并对项目的时代性、广泛性、普及性和资经使用进行绩效评估。

二、申报要求

(一)认真阅读《2019年度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指南》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2019年杭州市科普项目申报表》。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工作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杭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以同一单位名称申报杭州市科普工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包括联合申报),联合申报要求明确各方工作分工;杭州市科协进行委托的项目不受数量和地域限制。

(四)项目申报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大型及特色科普活动项目申报自筹资金不少于50%。

(五)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本项目于2019年1月31日停止申报。

转自:科创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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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030B1EUW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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