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企业:
根据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2019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晋工信办字〔2018〕31号)要求,现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山西省2019年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示范区内实施的大数据相关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大数据服务体系项目,具体方向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示范区内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项目单位信用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健全、产权明晰。
(三)申报项目未享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符合《申报说明》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含承诺书),一式9份;
(二)刻录电子版光盘1份(光盘内包括项目汇总表,格式为EXCEL;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为PDF)。
(三)《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项目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
附件:《省工信厅2019年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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