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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长宁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和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人工智能发展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区科委制定的《长宁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长府规〔2018〕1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指南》(参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三)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建设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市级人工智能专项立项并有区级匹配资金扶持,且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项目建设方案;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单位需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项目查新报告及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还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单位在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现场提交,区科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形式审查。不接受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或以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

2、材料接收时间:2019年2月21日——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接收地点:长宁区宣化路288号202室科技创新科。

附件

2018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加快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认知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人工智能相关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鼓励人工智能产业与我区重点产业协同创新和融合发展。本次项目申报,重点支持如下领域的项目建设:

1、发展各类无人系统。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以视觉传感、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人机交互系统、线控转向及控制、制动控制、能量管理等为核心部件的智能驾驶产品研发及应用。支持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决策控制系统开发。支持电网巡检、空域侦测、物流配送、工业检测等各类无人系统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

2、发展智能机器人。重点支持研发以机器视觉、自主决策为突破方向的智能工业机器人。支持研发以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和智能决策为重点的教育娱乐、医疗康复、养老陪护、安防救援等智能服务机器人。

3、发展智能硬件。重点支持具有智能感知和交互功能的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健康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智能监控摄像头和服务器等安防设备研发和产业化。

4、发展智能软件系统。重点支持面向云端训练和终端执行,具备特征提取、动态分析、模型训练、算法评估等功能的智能软件开发框架、中间件和工具集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人工智能开源开放平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复杂训练需求的开放计算服务平台。支持发展适应新一代大规模分布式应用、多源异构平台、资源动态分配等全弹性容器的新型云端计算平台。支持发展具备轻量容器、边缘计算、增强学习等终端智能执行能力的嵌入式软件系统。支持研发基于深度学习、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知识图谱、人机交互等智能技术的行业应用软件系统。支持智能人机交互系统、群体实时协同系统、智能协作系统等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

5、发展人工智能芯片。重点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中央处理器(CPU)、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图像处理器(GPU)、神经网络处理器(NPU)等深度学习通用处理器芯片自主研发。支持面向无人系统、视频监控、医疗设备、语音语义理解等领域的应用芯片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处理器构架和指令集等核心IP研发和产业化。

6、发展智能传感器。重点支持视觉、测距、位置等智能工业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支持生命体征感知的医疗电子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支持面向智能终端的生物特征识别、三维扫描、图像感知等智能消费电子传感器研发和产业化。

7、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公共安全、电力能源、交通物流等城市管理场景,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舆情管理等社会管理场景,及在医疗健康、公共卫生、教育文化、商务贸易等场景中的深度应用,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8、支持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基于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感知数据等多源跨领域数据平台,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提供机器深度学习和应用训练检验,支撑人工智能资源汇聚和基础发展。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81228F12WUP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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