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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交“个税”,一篇学会!

新个税法1月1日实施至今,热议不断。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对于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操作中遇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上涨至5000元/月。2018年12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继公布,征税方式改为“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同时涉及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具体明确。

看过专项附加扣除的详细规则后,可以设想下,漂在大城市追逐梦想的年轻人至少有租房项可以扣除,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职场人则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

根据测算,除大病医疗附加扣除和其他极其特殊情况外,假设一人符合四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即享受最高扣除额度,应当这样计算:1000×2(子女教育)+400(继续教育)+1500(租房)+ 2000(养老),总计5900元。

个税小课堂开讲啦!

应该如何操作呢?

1.可以在手机应用商店输入“个人所得税”查找应用程序下载安装。

也可以在扫描“个人所得税二维码”下载安装。

2.下载完成后,点击“个人中心”。

3.进入个人中心,点击“登录/注册”,进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注册”,选择“人脸识别注册”,然后选择“证件类型”,“输入号码、姓名”,然后开始人脸识别验证。

4.人脸识别验证后,根据提示设置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输入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然后再输入验证码、户籍所在地区,然后完成注册。

5.注意:注册完成后,登录进入个税手机APP后,个人信息完成率为62%,需自行补充完善资料。

小伙伴们完成上面的步骤后,请继续看下面的具体操作图解:

热点“五问答”

附上《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供大家参考:

一、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因为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二、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三、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或停业,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正常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个人证件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证件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四、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及进行税款所属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报(含更正申报);“2019年”的版本模式适用于税款所属期2019年以后的申报(含更正申报)。可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报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五、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来源:高新区税务局、“爱红岛”APP)

若您喜欢,欢迎转载。但需注明出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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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117B07QP8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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