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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号文下发后,P2P的春天来了

1月21日,网上流传关于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件)下发,175号文件的核心是什么呢?

对于目前相当一部分的P2P平台,主要工作仍然坚持机构退出,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除外。

一句话,其余平台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至于退出的P2P机构,监管已经给大家谋好出路了: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主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这无异于为网贷平台提供了一条“转型”的出路。

P2P转型做信用中介机构,也不是不可以的。

划重点:平台退出要在金融办的指导下有序进行,清盘方案要与出委会协商同意后出具、严格按照清盘方案执行等将是接下来平台退出的做法,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75号文件的下发,对于行业来讲到底是利空还是利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有人觉得对于P2P,就应该安心立命,及早离场,平台的命运早就不是自己能掌控的了,互金整治马上就要三年了,备案遥遥无期,行业风声鹤唳,这时候175号文件出现了八个字:

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但是,我们觉得:P2P的春天才刚刚开始,我们正当时。

至于175号文件的里的内容,我们是这样理解的:行业蓬勃发展的关键,不在于有多少平台能够完成备案存活下来,而在于防控风险。

好的东西,才有价值,P2P也一样,合规的平台,才更具备价值,有更强的风险防控能力,优胜劣汰,是行业蓬勃发展的必经之路。

目前在运营的P2P平台超过1000家,合规备案之后可能仅剩三四百家甚至更少的平台,而头部平台可能会占到绝大多数,至少对于出借人来讲,这是个好消息。

175号文之后,监管要给平台打标签了。

大概会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两大类,已出险机构是指暴露风险且停止运营的平台,包括已立案平台、未立案但恶意清退平台、未立案但主动清退平台;未出险机构包括僵尸类平台、规模较小的平台、规模较大的高风险平台以及规模较大的正常平台。

按照上述分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不是规模足够大就能够逃过清退,对于规模较大的高风险平台,文件里是这样描述的:平台的规模较大,同时在合规检查中发现存在假标、自融、资金流向不明、逾期金额超过10%、负面舆情较多和信访较多、不配合监管整治以及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

所以,平台规模是一方面,合规守法经营才是重中之重。

而这部分被清退的平台,还是有机会转型做信用中介的,比如前面说到的网络小贷公司和助贷机构等。

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还是风控能力。

出借人担心的问题是:我正在投某某平台,如果被清退的话该怎么办?

一句话,看业务类型和底层资产,如果业务合规底层资产真实,风控过关,就算被清退,出借人的资金安全还是有保障的,监管也会对这类平台加以引导和协助。

如果平台涉及自融假标等问题,就算不被清退,恐怕最后也是作茧自缚。

最后,别慌,P2P的路才刚刚开始。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122G0QFTU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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