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各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运维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促进互联网网站及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讯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委网信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
2019年1月23日至2月5日。
二、备案对象
全县发布涉及绥化及庆安政务信息、社会信息、业务信息的所有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具体包括: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
2、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开办的;
3、名称中包含本县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4、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本县范围的;
符合以上任何一条的均在此次备案登记范围。
三、备案方式
四、有关事项
1、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各单位、各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组织各下属机构、直属部门、行业管理单位的互联网网站和新媒体登记备案工作。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后报市委网信办;
2、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备案登记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互联网站和新媒体应在开通30日内向属地网信办备案登记;
3、对延时不报、不履行备案的,我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谈通报,将联合上级网信部门对其采取暂停关闭、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附件:1. 庆安县互联网网站备案表
2.庆安县新媒体备案表
联系人:尹向杰
中共庆安县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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