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范推动自动驾驶技术发展。
根据新规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
同时,测试车辆应安装监管装置、提醒装置和数据记录装置。分别用于监测车内驾驶员驾驶行为、采集车辆位置以及车辆是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等功能。测试员可通过体型装置在自动驾驶失效时立即接管车辆。而在测试车辆发生碰撞或失控等状况时,系统能够记录至少事件发生前六十秒至停车时间段内的相关数据。
此外,新规还规定,自动驾驶测试人员应配备有三年驾龄以上、且无毒驾、酒驾经历,测试驾驶员应具备随时接管测试车辆的能力。
在自动驾驶测试过程中,测试主题单位除了接受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并且需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台的自动驾驶指导意见对于我国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具有重要意义,为国内自动驾驶技术发展铺设了法律基础。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