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分局网安民警在网上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有人在QQ群内传播淫秽信息。经核查,辖区职工马某多次在该群(花土沟**群)发布淫秽图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分局民警依法对马某做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马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表示今后将依法用网,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示:严禁发布、传播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好网络安全。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