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丽丽)记者从社保部门获悉,2018年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经开始,认证通知及表格已由北京市社保中心统一邮寄到需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手中,本着“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本年度认证增加了采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网上人脸识别认证的方式。
据了解,过去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类似“年审”,退休人员每年要到社保部门去“认证”,证明自己还活着,这样才能领取养老金。去年年中,针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不够人性化的问题,人社部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不再要求参保人在规定时段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根据人社局的通知,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的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和与参保单位无法建立有效联系的人员,均须参加2018年度的认证工作。参保单位应与本单位需认证人员联系,确认其是否收到本市邮寄的认证通知,未收到认证通知的单位应将本通知要求告知认证人员。未收到认证通知的人员,如需变更居住地址,参保单位可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业务。
认证方式有三种:一是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方式认证。认证人可以手机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随时随地进行远程网上认证,无须再前往居住地相关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人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完成2018年度异地资格认证。据悉,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人脸识别方式认证是今年新增的认证方式,同时“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将逐步成为北京市主要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认证人可及时下载“北京通”应用软件,便于以后年度的认证。
二是回寄认证。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北京通—社保认证”服务系统进行认证的,认证人可以选择携带《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当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将盖有协助认证机构公章和本人签字的《认证表》寄回所在单位。参保单位应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收到的认证表报送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进行确认。
三是单位认证。对通过上述方法均不能进行认证的,认证人可将如实填写完整的《认证表》直接邮寄回单位,由本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参保单位核实确认认证人情况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表格报送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
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的,2019年4月起将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此外,对于未按要求办理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后,还可通过回寄认证或单位认证方式进行补认证。参保单位应及时将《认证表》报送社保中心、分中心或街镇社保所办理补认证手续,对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相关待遇将于办理次月恢复并补发。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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