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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

陇西县公安局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

为确保2019第二届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陇西县公安局决定在2019年8月21日至24日期间,在康美药博园主场馆、县城各公共区域、首阳药材采购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严禁在以下时间、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

(一)时间:8月21日8时至8月24日18时。

(二)区域:在康美药博园主场馆、县城各公共区域、首阳药材采购中心周边3公里范围内区域。

(三)凡是在上述时间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如因活动特殊需要,需使用无人机拍照摄像的,需报陇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批同意,并对无人机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对于违规飞行行为,陇西县公安局将依法进行处置,其后果自负。

四、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陇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陇西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6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18A0IVHI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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