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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被买卖的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随着社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网络黑产不再是散兵游勇式的单打独斗,已经演化成具有专业分工、链条化运作特征的产业。
所谓网络黑产,是指以互联网为媒介,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空间管理秩序,甚至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带来潜在威胁的非法产业。网络黑产正呈现出公司化、平台化和跨国化的特征,尤其是其“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欺诈风险的平台2万多家,从业人员达150万人,市场规模超千亿级。网络黑产假借互联网科技之名,精准地抓住用户的心理诉求和痛点,还会根据最新的产业热点,利用人工智能不断翻新骗术。
要想有力打击网络黑产,必须将关口前置。有关部门可建立“威胁数据共享平台”,使更多企业和民众实现威胁情报技术、知识、经验的共享共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业务交流和合作,从而在共同关注的信息安全等深层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只有建立专业的“威胁数据共享平台”,才能形成一道道紧密的安全防护墙。
更关键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进行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信息数据的责任主体,划出红线,使一些不法分子不再越过“雷池”。
作为普通民众,在网络空间,如果想要自己的权益不被侵犯,需要有基本的网络安全意识,不该点的链接不要点。同时,对各种各样的带有引诱性质的信息不要随便参与分享。此外,自己使用的一些APP软件,尤其是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要做一些相应设置,把一些漏洞阻止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胡建兵
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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