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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上海市委:对“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制定监管政策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端支付功能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三方支付机构因网络运行的高效、便捷、隐秘等特征,在短时间内飞速发展,并对传统金融机构电子支付业务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然而,其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更加不容忽视,特别是“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是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安全法律问题。

为此,今年上海两会期间,致公党上海市委递交《关于对“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制定监管政策的提案》,建议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并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央行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此外,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建立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协会进行业内管理,倡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健康发展。

“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安全产生威胁

提案指出,“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是指在第三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数据处理、传输、交易等环节的伪造、冒用、盗用等违法活动。“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安全法律问题。”提案称,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大量的用户信息和沉淀资金,无论是个别的用户信息被盗用,还是大规模的“黑客”入侵行为,都有可能造成用户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不断扩展与延伸。第三方支付机构已不仅仅是提供网络支付的中介平台,其与银行金融业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甚至已具有一些虚拟银行功能与特征。因此,“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从对一般具体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的侵害,逐步发展到有可能对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金融系统安全产生威胁。

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

“从目前的市场环境看,‘未授权支付的风险’是造成用户财产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最大原因,也是电子商务面临的最大的安全问题。”提案称,除了让用户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外,还从政策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建议。

第一,建立行业内部的自律机制及治理义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提高内部管理意识,避免内部人为因素的泄密情况发生。在实际运行中,如果发现钓鱼平台、黑客入侵等情况,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举报、采集证据资料、诉讼成本的承担等方面,比一般用户更具有优势地位,应当负有报告并协作、参与治理的义务。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应建立第三方支付机构行业协会,由行业内进行业内管理,倡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尚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弥补了目前网购市场在法律层面的缺失。建议进一步完善、细化具体规则,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用户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以及违法交易发生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定统一的相关技术标准。

第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推动第三方支付平台借助央行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建立包括司法、行政、金融在内的多方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信用评价制度,构建大数据网络征信体系势在必行。”提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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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21A0A4TH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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