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1月4日,江苏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
上期小编整理了
相关操作指南和部分问答
今天咱们继续来看
操作问题
1
问: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哪些企业开放?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扩大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登录该平台,但功能模块主要为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
问:发票抵扣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请关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的当前税款所属期和申报截至日期,您勾选的发票将归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B.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C.对于勾选为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抵扣,如实际情况为不全额申报抵扣,您可自行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已勾选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
D.每个数款所属期可以进行多次勾选与撤销勾选操作;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勾选为抵扣,并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再次勾选时将属于当前税款所属期;
E.“抵扣勾选统计”功能支持对当前税款所属期勾选数据的统计,并支持对历史属期统计数据的查询及认证明细数据的导出;
F.在申报期内,在“抵扣勾选统计”模块进行申请统计,系统将锁定当期的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撤销统计成功后继续进行发票勾选或撤销勾选操作;
G.在申报期内,如已完成当前税款所属期发票的勾选操作,您需要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中进行签名确认操作;
H.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抵扣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3
问:发票退税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
B.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C.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D.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E.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F.如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退税勾选时查询不到,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核实。
4
问:发票代办退税勾选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外综服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B.代办退税勾选功能目前只适用于有“代办退税专用”标识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
C.除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外,其他异常发票均不可作为代办退税凭证进行勾选;
D.已取得的发票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查询不到时,请前往进项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5
问:进项发票查询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本平台提供近期、未到勾选日期(还未到认证抵扣期的发票)、出口转内销发票的发票查询功能;
B.查询出的结果,包含发票基本信息以及发票勾选确认情况;
C.销方离线开具的发票,在本平台无法查询到,在销方上传发票至税务局端后,方可体现在本平台中;
D.若上述情况均不存在,仍然查询不到该张发票,首先确认是否为增值税发票,在全国发票查验平台中查询发票是否存在。
6
问:发票下载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发票下载功能向全部增值税纳税人开放;
B.纳税人可在此功能查询或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 票;
7
问:税款所属期(增值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A.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B.系统从征管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C.回退功能在申报期内有效。
8
问:哪些数据可以做为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成品油生产企业票据认证的依据?
答:A.发票状态为正常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
B.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进口缴款书数据。
9
问:成品油生产企业进行成品油票据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成品油票据认证勾选即认证;
B.成品油票据认证操作期为:当期已申报结束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为可操作期间;
C.平台可获取消费税申报结果信息,来判断本次认证数据是否归属为当期税款所属期(消费税),若在征期内已申报,平台转换税款所属期(消费税),本次认证的票据将回退,下期进行重新勾选确认,若征期内未申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目前尚未从征管系统中获取到您的申报结果,请您再次确 认是否已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若获取申报结果异常失败,则提示企业“尊敬的纳税人,获取征管系统申报结果异常,请您确认是否已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提示纳税人需要确认是否完成本期消费税申报工作后,系统提示:
(1)若选择“已完成申报”,系统会提示企业“本次认证不成功,您需在下一期重新进行勾选确认”;(2)若选择“未完成申报”,系统将提示“本次认证成功”;
D.认证成功后,请前往“成品油认证统计”功能查询认证统计情况,可自行打印或导出认证明细数据;
10
问:成品油认证统计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A.统计报表中包含当期税款所属期(消费税)勾选确认的所有数据;
B.统计报表准实时更新,具体请参看报表更新时间。
C.报表统计数据不含认证后变为异常(失控、红字)的票据。
11
问:税款所属期(消费税)回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A.系统获取到的当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B.回退功能在征期内有效。
12
问:登录本平台后仅有查询功能,无法看到勾选提交等功能页面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A.请确认您是否为转登记纳税人,且当前为转登记日的下期;
B.请确认您是否是转登记纳税人转为了一般纳税人,但还未到生效日期。
C.请查看本企业档案信息确认您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问题
1
问: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确认时间范围如何计算?
答:勾选、确认勾选操作(不含退税、代办退税操作)期间为:当期已申报结束
或征期结束后(以谁在前做为开始时间)至下期申报当天或征期结束当天(以谁在前做为终止时间)为可操作期间。
2
问:性质不同的出口退税企业在本平台的操作有什么区别?
答:A.外综服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退税、代办退税类认证操作。
B.外贸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退税类认证操作;
C.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企业在本平台可以进行抵扣类认证操作。
3
问:“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A.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等异常发票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B.已超过抵扣时限但税局已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
4
问:“发票退税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尚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的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
5
问:“发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尚未认证,且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的有【代办退税专用】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不在勾选范围之内。
6
问:在本平台完成发票抵扣认证、发票退税认证、发票代办退税认证都需要哪些步骤?
答:A.完成发票抵扣认证需要发票勾选(抵扣勾选、抵扣批量勾选)、发票确认(确认签名)两步操作。
B.完成发票退税认证需要发票勾选(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发票确认(退税确认勾选)两步操作。
C.完成发票代办退税认证需要发票勾选(代办退税勾选)一步操作,代办退税认证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7
问:发票的可抵扣期限如何计算?
答:本平台区分按月申报纳税人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分别计算发票抵扣期限:
A.对于2017年7月1日零时后开具的发票,抵扣时限调整为开票日之后360日;对于2017年7月1日零时前开具的发票,抵扣时限仍为开票日之后180日;
B.按月申报纳税人的可抵扣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为:税款所属期当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月最后一日;
C.按季申报纳税人的可抵扣发票的开票日期范围为:税款所属期当季首月1日往前满足抵扣期限之日起至税款所属期当季最后一日。
8
问:企业通过平台已经勾选了,结果发票丢失、损坏或者对方开错作废了,该怎么处理?如果企业要是通过平台勾选后,做了确认也做过申报抵扣了,又该怎么处理?
答:在发票进行确认签名之前,已勾选的发票都可以在“发票勾选”模块进行撤销勾选;已确认(或扫描认证的发票)后又变为异常发票后,可在申报抵扣后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9
问:三证合一的企业,老税号开的发票能否也在本平台上进行操作?
答:如果税务机关在局端的征管系统正确的维护了新旧税号的对应关系且同步到了电子底账系统,则使用变更后的新盘即可查询到新、老税号的数据。否则只能查询到新税号的发票。此种情况需与主管机关进行联系处理。
10
问:企业已经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但在平台中仍显示为未申报?
答:核心征管系统未及时将企业申报结果同步至本平台;
11
问:在本平台中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是否也可以勾选?
答:可以。按照现行政策,只要能在本平台里“退税勾选”模块可以查到的正常状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都可以进行勾选。
12
问:哪些企业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权限?
答:成品油消费税管理模块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和成品油生产企业开放。
13
问:本平台对转登记纳税人有哪些控制?
A.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确认。
B.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咨
询
渠
道
1、咨询当地12366热线;
2、咨询当地盘(金税盘或税控盘)的服务单位(登录、安装及环境问题);
3、请关注微信“长城软件纳税服务”公众号,在线咨询在线解答。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