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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鼓励免押金、车辆最长使用三年

封面新闻记者李智

11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关于《成都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今日正式出台,这也是成都市专门对于“共享单车”出台的新一轮法规。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新规在企业运营、车辆维护、押金安全、诚信管理等多方面做出规定,尤其是鼓励企业免押金,如果要收取押金,应当专款专用,如用户需要退还,应及时退还,规定车辆最长使用三年。

首先,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投放车辆应当具有统一外观、标识和唯一性的身份编码,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其次,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按要求将相关数据信息完整接入市级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并安排专人实时更新维护;依法依规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三,应当科学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放,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骑行服务,企业应建立专职运维调度队伍或按此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运营维护和清理转运;鼓励企业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采取经济奖惩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最后,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服务。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与预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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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104A0NJ8N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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