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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8年2月5日停止申报。

2)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本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停止申报。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8年2月1日停止申报。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四项重点任务,力争到2020年,一系列人工智能标志性产品取得重要突破,在若干重点领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进一步深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培育智能产品

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产业化,推动智能产品在工业、医疗、交通、农业、金融、物流、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发展智能控制产品,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研发并应用一批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人机交互、灵活精准控制、群体实时协同等特征的智能化设备,满足高可用、高可靠、安全等要求,提升设备处理复杂、突发、极端情况的能力。培育智能理解产品,加快模式识别、智能语义理解、智能分析决策等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设计一批智能化水平和可靠性较高的智能理解产品或模块,优化智能系统与服务的供给结构。推动智能硬件普及,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家居、健康管理、移动智能终端和车载产品等领域的应用,丰富终端产品的智能化功能,推动信息消费升级。

三、突破核心基础

加快研发并应用高精度、低成本的智能传感器,突破面向云端训练、终端应用的神经网络芯片及配套工具,支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算法库、工具集等的研发,支持开源开放平台建设,积极布局面向人工智能应用设计的智能软件,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软硬件基础。

四、深化发展智能制造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支持重点领域算法突破与应用创新,系统提升制造装备、制造过程、行业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五、构建支撑体系

面向重点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需求,支持建设并开放多种类型的人工智能海量训练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和云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标准和测试评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等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建立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5)关于申报“2017 中国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2017 中国软件行业优秀工程师、2017 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17 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宣贯落实十九大精神,更好的发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决定举办2018中国软件产业年会,并在年会期间发布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工程师、201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17年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工程师申报表”;“201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表”;“2017年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申报表”。

本项目于2018年1月5日停止申报。

6)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创新券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各区科技创新券兑付文件及审核资料;

2、各区科技创新券兑付清单。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二、奖励标准

1、同一企业一个年度最高使用创新券不超过10万元,年度累计服务费用1万元及以下的全额抵扣;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50%抵扣。

2、各区完成实绩在发放基数(婺城区80万元,金东区105万元,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200万元,金义都市新区30万元,金华山旅游经济区15万元)内的部分,市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超过发放基数100%之内部分,按50%给予奖励。

本项目于2018年3月10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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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71219B09LAA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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