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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能效标识”的前世今生

本文选择加拿大、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中国6个经济体为研究对象,针对能效标识发展历程、实施模式、覆盖产品范围和标识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梳理,指出能效标识发展趋势。

01

引言

随着能源的日益紧缺和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能源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能效标准和标识作为一种动态的能源管理模式,对于及时跟进节能技术进步以及新产品的开发和管理,具有得天独厚的灵活性。

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能效标准和标识在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指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的产品、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能效标识作为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产品能效性能的交流媒介,其所提供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

因此,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层出不穷,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能效标识在基本内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也在不断地微调,以适应产品发展和消费者的信息需求,并为管理者提供信息以便于统计、查询和监管。

02

各经济体能效标识

2.1发展历程

美国是最早提出能效标识制度的国家,于1975年在《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中规定了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但直到1980年5月才开始实施。而加拿大于1978年就开始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EnergyGuide),因此成为最早实施这一制度的国家。这一制度的实施,加速了市场低能效产品的淘汰。

因此,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本文所选取的6个经济体:加拿大、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中国标识制度实施进程如图1所示。

(图1 世界主要经济体能效标识制度实施进程)

通常,能效标识在实施前,各经济体都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指令,并与相关的最低能效标准(MEPS)配套,以规定能效标识的通用要求,包括管理产品范围、制造商的责任、标识要求、检测方法标准以及能效限定值标准要求等,确保标识制度的有效开展。本文涉及的6个经济体的能效标识配套制度见表1。

随着能效标识实施后的节能效果的日益显著,各经济体在研究充分后,纷纷扩大标识实施范围。

从最初的家用电器产品,逐步扩展到照明产品、消费类电子产品、卫浴/管道产品、商用器具、办公设备,而节能技术的不断更新和电子产品的异军突起,对能效标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效标识也开始朝着更精细化的管理方向发展,如增加最低待机功耗要求。这从欧盟和中国能效标识发展历程(如图2和图3所示)可见一斑。

从图2可以看出,随着节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更高等级的产品在市场销售,因此欧盟新能源标识在原A~G等级上增加了三个更高等级,分别是A+,A++,A+++,但能效等级的总数仍限制在7个,覆盖产品范围也从家用产品扩展到商用和工业设备以及门窗等能源相关产品。而随着网络销售的日益增多,欧盟在2014年发布的新指令又增加了针对互联网销售产品的能效标签要求,以便于消费者在线对比、选择和购买。

另外中国政府于2015年2月刚出台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则更是不仅借鉴了美国、加拿大提出的“若该产品同时满足Energy Star的标准,在Energy Guide标签的下方可同时附有Energy Star的标签在能效标识下方”做法,可在产品能效标识上附上“领跑者”标识,以便消费者更快捷地识别目前市场上能效领跑的产品。而且借鉴了日本先进的“Top Runner”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一方面是相关认证机构通过认证将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能耗产品淘汰;另一方面是消费者通过能耗产品上的能效标识自愿选购高能效产品,低能效产品也被消费者逐步否定,从而更进一步加速淘汰高耗能产品。

2.2实施模式和覆盖产品范围

除了日本外,其他5个经济体的能效标识都是比较型标签,且都是强制实施模式。其中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除了规定产品上要求强制实施能效标识外,也鼓励企业在其他产品上自愿实施能效标识。

“Top Runner”是一种自愿性标识制度,它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最低能效标准,是将目前市场上的最高能效水平设定为产品的能效目标值,当目标年到达时新的目标能效值又将被重新设定,制造商只要其所销售产品的平均能效值达到目标能效值即可,因此制造商在推出高于目标能效值产品时,也可在市场上销售低于目标能效值的产品。因此这一制度可激励制造商不断改进最新产品的能效值,以带动低能效产品的销售。

另外,日本也不同于其他经济体能效标签的责任主体是制造商或进口商,日本的强制性比较能效标签的责任主体是电器零售商。且Top Runner计划中的客运车辆、货运车辆、计算机、磁盘驱动器、复印机、自动售货机、变压器、路由器暂时不在该强制标签之列。

本文涉及的6个经济体能效标识覆盖产品范围见表2。从表1中可以看出,就目前比较的6个经济体,中国实施能效标识覆盖产品的范围最广,覆盖的产品也最多,就能效标识产品覆盖情况,中国无疑是走在前列的。

2.3能效标识内容

能效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及主要功能,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及容量,能源效率值和/或能效等级。针对具体的产品,不同经济体所规定的标识内容存在一定的差异。

(1)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官方文件规定,若产品同时满足自愿认证Energy Star的标准,则在EnergyGuide标签的下方可同时附有Energy Star的标签。而中国的强制性能效标识和自愿性节能认证标识是单独管理,如果产品通过这两个标识对应的标准要求,则要张贴两张标识。

(2)澳大利亚针对用水产品和燃气具设计了专门的水效标签和燃气产品星级标签,其他经济体采用的都是同一样式的能效标签。

(3)本研究涉及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美国、欧盟均要求在能效标识上标注估计年耗电量kWh,日本、美国、欧盟还要求标注估计的年运行成本。其中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由产品的能耗值乘以平均能源单价计算得到。而目前中国仅变频空调能效标识上标注估计的年耗电量,其他产品均没有给出这一数值。

(4)欧盟的能效标识上还会标注产品的噪音值,针对冰箱标注达不到星级标准(工作温度≥-6℃)以及达到星级标准(工作温度<-6℃)的所有间室的储藏容积之和、标准酒瓶的额定容量(对于酒柜);针对洗衣机标注年用水量及脱水效率等级等。

(5)中国的能效标识上要求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以便于监管。

03

能效标识发展展望

(1)在展现形式上,随着远程购物的占比增加,除在产品实物上展示标识外,在电子采购渠道展示高清标识将是大势所趋。

(2)在信息提供方面,随着移动终端功能的日益完善,通过二维码连接为用户提供更全面的信息,将更有益于消费者选购、市场监管、企业数据统计,因此通过二维码将标识产品和更广阔的网络信息进行链接,也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之一。

(3)在标识标注内容上,将更加注重消费者的需求,如给出产品的年耗电量、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甚或标注产品生命周期的运行能耗、环境影响参数等信息,基于产品能效、销量、价格、购买口碑等的综合评价参数等,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为实用的参考。

(4)在实施方式上,将产品的强制性要求和自愿性认证融为一体也将是今后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便于消费者快速识别能效等级更高的产品,另一方面可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企业认证检测费用。

作者:何曙、刘扬、严雅君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来源:《中国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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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116A0HBVU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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