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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DRG时代”渐行渐近 配套措施等仍待完善

“我们做DRG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支付推广的时候,要看到有利的部分,也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要极早预防这样的负面。”近日,德国慕尼黑罗森海姆大学客座教授邵晓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随着国家发文全国30个省市试点DRG付费及相关政策的发布,DRG付费热度不断攀升,关注度也逐渐提高。近日,作为DRG 30个试点城市之一,武汉的74家医疗机构被确定为首批国家DRG付费试点单位,后续也将有多个医疗机构被定点。

不过,邵晓军指出,中国在推广DRG必须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保证医疗服务水平、用药质量等,也需要借鉴结合国外的经验,在执行DRG的过程中有一些需要规避的问题,如对护理服务质量的忽视等。

东软望海首席专家、产品与数据研究院院长郭启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中国推行的DRG付费是为了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以及分级诊疗的两个目的。“每个省标准不一样,推进步伐也不一致,但作为国家的整体方针和战略来讲,DRG的支付模式将是中国今后3-5年里面医保发展过程中主要的支付模式。”

同时,郭启勇也强调,并不希望医生用“DRG思维”去看病,医生仍需要以患者为中心。“DRG支付方式的未来推广,考量控制费用之时,医疗质量服务保障同样不可或缺。”

2020年模拟运行

6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确定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30个城市要在国家DRG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DRG在国际上就是一种病例组合方案,是疾病诊断相关组,通过分组的原则,根据疾病诊断的相似形,年龄、合并症,疾病的并发原则,以及几万条的诊断划分为一系列的疾病组。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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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126A04ZCB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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