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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是从提出的日期开始起算,还是按领导批准的日期来计算?

有朋友问,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提出辞职?领导说不算,且离职不能从辞职日期算起,只能从领导同意日期算起,这样合理吗?

辞职不需要理由,想辞职就辞职,没有任何理由也可以辞职。

所以问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辞职的,这完全是多虑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更应该找的是领导,问清楚原因,为什么同工不同酬,能不能实现同工同酬?如果能实现,又为什么要辞职呢,如果不能实现,自己又厌倦了当下的工作,才是我们应该辞职的理由。

如果真决定了辞职,提出辞职的日期就应该是递交离职申请的时间,没有说要从领导同意日期开始算起的道理,这公司领导也是不懂法,他不懂我们劳动者不能不懂。

建议你提出离职要留下痕迹,可以是书面的离职申请,也可以是通过邮件或者公司OA系统,甚至是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离职申请的认定,关键是一定要有时间的体现,因为劳动法规定的离职时间就是提出离职后的30天,书面或电子的方式留下痕迹,作为日后自己能够顺利离职的依据。

既然领导都有这种要批准之日起才能算离职的荒谬想法,那么作为员工来说就不得不防着点,以免在正式离职时权益受损。

至于离职理由,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不用写,一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足够了,就是要离职,我不需要给任何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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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002A0HQ9Q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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