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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随笔 一点不酷

杀进来时,似乎很酷;退出去时,一点不酷。

非但不酷,还都是自古以来商场上不争气的那些下三滥招数:关门、落锁、撒谎、失联,跟街边经营不善、赚一票就跑的小店毫无二致;非但毫无二致,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我说的是一窝蜂看中共享单车市场的互联网创新企业。启动时是互联网创新,退出时仍旧是老套路。

根据中消协公开谴责信,酷骑公司注册用户近1600万,大量收取消费者押金,挪作他用,至今仍有数亿资金尚未退还。更可恶的是,酷骑“单方面关闭网上、电话等退款通道,后关闭酷骑单车总部现场退款通道,并公告成都市某住所为退还押金地点。(实际上)该退款方式子虚乌有,误导了大量消费者持续前往。”熟悉的配方、熟悉的滋味,此前有小鸣玩类似的把戏;不仅共享单车,再之前的易到也玩类似的把戏;不仅交通,再之前的互联网金融等等也玩类似的把戏。

不是说互联网创新不能有失败。但凡创业创新,总难免失败,而且,应该是失败的多,成功的少。失败,并不怕,如果失败只是在实验室里,只是实验者的有限资源投入,和社会公众没有太大关系的话。失败,是成功之母,哪天成功了,自然惠及社会大众,自利利人。然而,如果是商业行为,尤其借助互联网存在,迅速席卷大众,将大众利益捆绑在自己的商业模式成败与否上,而且,一旦失败,毫无补偿措施,三十六计走为上,留下一个烂摊子,那就几近无耻了。

就酷骑案例,中消协明确指出:押金作为消费者租用特定标的物的担保资金,是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处置,应当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那么,当企业这样“喇叭腔”时,消费者的权益究竟如何保障,除了事后消保委组织的“谴责”之外,还有什么办法?进而言之,在大规模开展商业服务,向消费者索取押金时,有没有任何前置准入措施,可以尽量避免大量消费者被迅速“收割”?

这,恐怕是管理部门应当深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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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71214C0FKW3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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