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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摊点有新规——饮食摊点不得摆桌椅…

路边的野花不能采,

但路边的小吃却惹人爱。

对这些路边摊若不加以规范

一地的垃圾和油污

城市变成了这个样子

大家看到是不是觉得很难受

散发的味道

更是让人受不了哇

日前,合肥市城管局发布《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明确“严禁有烟烧烤摊”、“禁止新设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以及“饮食类摊点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等规定。

《规范》多处调整

2017年,合肥市城管局制定了《合肥市摊点管理规范(试行)》。随着城市的发展,结合合肥市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

与之前的试行条例相比,《规范》做了哪些调整?

删除“禁止设置早餐车和书报亭,积极引导进店、进小区经营实现逐步减量、消化”这一条例

“严禁炭火有烟烧烤摊点”调整为“严禁有烟烧烤摊点”。

“不影响车辆和市民通行”调整为“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

明确提出“饮食类摊点经营者应办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悬挂”。

城管队员规范摊点经营

摊点应该设置在哪些区域?

设置有何硬性“门槛”?

如何让摊点既方便市民,又不扰民?

……

《规定》中,摊点管理的相应要求

禁止新设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

对于摊点设置区域,在《规范》中提到:主要道路、窗口单位、广场、桥梁(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机关办公区周边、校园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设置摊点地区。

同时,《规范》指出,在主次干道一律不再新增界定摊群点,现有的界定摊群点必须在划定的区域和时限内经营,逐步引导至街巷(支路)或入室入市经营,尽快消化主次干道上设置的界定摊群点,并禁止新设置露天啤酒广场类夜市摊群点。

饮食类摊点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

摊群点具有便民服务性,按照《规范》可以在背街小巷设置,基本原则是:“保证车辆和市民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用盲道、不影响环境卫生、不产生油烟和噪声污染等”。

除此以外,还必须符合多个硬性“门槛”要求。

《规范》中列举:市民确有需求,且周边没有正规市场可替代;每个摊位经营面积不得超过2平米;摊点经营范围一般以修理、缝补、售卖水果、小百货等便民服务类摊(群)点为主;饮食类摊点原则上不得提供或摆设桌椅,顾客随买随走;不得设置现场宰杀牲畜当街售卖等经营项目等。

摊群点经营时间不得超过24:00

《规范》对摊群点的经营时间作出规定:原则上,夏季(5月—10月)不早于21:00,不晚于24:00;冬季(11月—4月)不早于20:00,不晚于24:00。

其中,街巷(支路)不提供或摆设桌椅的饮食类摊群点经营时间原则上为:6:00—9:30、11:00—13:00、18:00—21:00。街巷支路缝补、修理、水果、百货类等便民服务类摊群点经营时间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随着餐饮油烟整治和环保督察的开展,

合肥的摊群点数量大幅减少。

全市摊点数量由2015年的110处,

减量到如今的38处

分别为瑶海4个,庐阳4个,

蜀山9个,包河3个,新站11个,

经开5个,高新2个

这些取缔的摊群点,

大多存在油烟和噪音污染,

关停赢得了市民的称赞。

城管部门还将大力推广引摊入市、进店经营,

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吴 怡

一审|韩丹丹

二审|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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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024A0P2XA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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