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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雷区,勿踩!

又到年底啦!相信各位老板在报税上肯定忙得不可开交,在12月调整发票的高峰期,很多企业会有疑问:“为什么我的发票会计不入账呢?”在这里,悟空小编要诚挚的告诉大家,发票报销分种类,有些是不可能入账的,因为有些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一:未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的,在要求开具增值税通用发票时,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通用发票时,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第二: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收款人取得支付货物、服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更改产品名称和金额。

卖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按买方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第三:无代码缩写的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通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通用发票)时,对应商品和服务税分类码的简称为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面“货物或应税服务和服务的名称”或项目栏中。

四:按规定开具成品油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油品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油品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应遵循以下规定: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种代码;

2.在发票的“单位”栏中选择“t”或“L”,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输项,不为“0”;

3.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如遇销货退回、发票错误、销货折让等情况,应按要求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因退货、开错发票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用红字填写相应数量,不填写销售折让数量;

4.成品油销售企业具有一定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油品,其可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总额不得大于与专用发票对应的相同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油品总额成品油及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以上便是常见的发票报销方式。注意,千万不要进入发票报销“雷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悟空财税可以帮助您解答。悟空财税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全面的服务。小编欢迎大家来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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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1213A0O2LT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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