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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一男子“酒后发飙”竟砖头砸路边路虎!还直播炫耀!

男子故意毁坏财物被刑拘

8月5日凌晨1时,王某伟酒后回到自己的店铺,见门口停着一辆白色汽车,认为该车夜里停在这里也是影响自己的生意。趁着酒劲,王某伟竟然捡起砖头将车辆的后挡风玻璃砸坏,并且一边砸一边在微信群直播炫耀。

王某伟不光认为自己砸车“有理”,而且还一直坚信,自己,只是砸坏了一辆面包车。

令王某伟没有想到的是,当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查看后,其被告知,他砸坏的可不是一辆面包车,而是一辆路虎越野车。经鉴定,被砸坏的挡风玻璃价值10790元。

因故意毁坏财物,宜良警方依法王某伟予以刑事拘留。

宜良警方提示

任何时候,都不能目无法纪。酒后违法犯罪,依旧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破坏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宜良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来源:宜良警方 网络

编辑:郑旭丽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09A0NV30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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