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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互联网金融必须持牌 整顿P2P不等于拒绝网络借款

来源:中国证券报

CF40学术顾问、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8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科技金融、金融科技并没有改变任何金融传统的宗旨以及安全原则。

他指出,当下的科技金融有两个基因,一是互联网的信息基因,数字平台的基因;二是金融基因,在一切金融业务中把控好信息、杠杆、风险的基因。

“这些年,P2P的问题就在于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帜,搞着传统社会的老鼠会、民间乱集资乱放高利贷的业务,P2P公司向网民高息揽储、向网民无场景的放高利贷,通过资金池借新债还旧债,形成互联网体系下的庞氏骗局。”黄奇帆表示。

他认为,为此,互联网金融系统务必吸取这几年P2P发展深重教训,绝不能违背金融的基本特征,必须持牌经营,必须有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必须有运营模式要求和风险处置方式,不能“无照驾驶”,不能利率高达“30%、50%”的高息揽储、乱集资,不能无约束、无场景的放款融资、不能对借款人和单位钱用到哪里都不清楚,不能搞暴力催收等。

“总之,一定不要违背这些金融常识,违背金融常识的人都认为自己很聪明,能够守住某个空间,最后误了卿卿性命的就是自作聪明。”

黄奇帆表示,否定和整顿P2P,并不等于拒绝网络借款。实践表明,网络借款只要不向网民高息揽储,资本金是自有的,借款资金是在银行、ABS、ABN市场中规范筹集的,总杠杆率控制在1:10左右,借款对象是产业链上有场景的客户,还是可以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功能的。

“全国目前有几十家这类规范运作的公司,8000多亿元借款,不良率在3%以内,比信用卡不良率还低。”他表示。

此外,黄奇帆认为,科技金融的发展可以是“互联网+金融”,有条件的网络数据平台公司,独立发展金融业务;也可以是“金融企业+互联网”,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自身需要的互联网数字平台。“但是科技金融最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应该是网络数据平台跟各种产业链金融相结合。”

他表示,在消费互联网时代,一些网络平台公司的盈利模式往往一靠烧钱取得规模优势,或者靠广告收费取得一定垄断效益。但在产业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结构不同、模式不同,任何网络数字平台的发展,不能靠简单的烧钱来扩大市场占有率,也不能让客户中看不中用、有成本无效果、长期赔钱,这是不可持续的行为。”

他指出,在产业互联网时代,一个有作为的网络数据公司,分心去做金融业,一要有金融企业所必需的充足资本金;二要有规范的放贷资金的市场来源;三要有专业的金融理财人士,还要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无异于弃长做短、自讨苦吃。”

黄奇帆表示,合理的网络数字平台,应通过五种渠道取得效益、红利:一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应用,提高了金融业务的工作效率;二是实现了数字网络平台公司和金融业务的资源优化配置,产生了优化红利;三是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运筹、统计、调度,降低了产业链、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四是由于全产业链、全流程、全场景的信息传递功能,降低了金融运行成本和风险;五是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合理的返还于产业链、供应链的上游、下游、金融方和数据平台经营方,从而产生万宗归流的洼地效益和商家趋利集聚效益。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信息传播之需要,不作为投资参考,网贷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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