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王先生的手机因不想换套餐,1个多月内被电信3次停机,目前仍在停机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电信客服的表述,王先生电话停机是系统自动操作,因为系统上目前已经没有王先生的这款套餐了,王先生称,手机卡是11年前办理的,加上优惠每月套餐费6元,现在在郑州这个套餐只有他一个人在使用。
目前,基于电信三次停机,王先生表示,电信要解决我开机的问题,同时,要300元陪产金,算是对我停机的一个赔偿,还要出个书面道歉。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要求,电信方面表示,公司方面已经确认愿意赔300元,但复机和道歉还需做进一步协调,等回复电话要到下周一。
看到这里,众多的消费者想必也是想到了自己的一些经历,甚至有些用户还有类似的被运营商侵权事件,想必做过维权的也有不少用户,仔细看看网友的评论,对运营商存在不满的声音也不少,不过,就笔者认为,目前,整个中国市场就三大运营商,要服务十几亿人,存在一些质疑的声音,也属于正常现象,对于我们普通大众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还是要保持理智,毕竟现在的网络比较发达,而很多人在言论自由上并不谨慎,遇到类似事件,网络成为了他们情绪宣泄的阵地,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的帮助。
回到王先生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双方都有问题。
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达成的消费服务合同,一经达成,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此次电信运营商,通过强制停机的方式逼客户换套餐,明显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和契约精神,这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违约就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更不应该给用户停机(当然,这可能是系统程序设置问题,但这些都可以人为操作)。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作为通信运营商的服务业,应该该是司空见惯的,电信方的严重错误在于,不能准确把控自己业务服务的期限,造成了今天这个争端,作为运营商,业务架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在做业务规划时就应该对业务期限做一个预估,并且这个服务期限是要让用户知晓的,如果一旦发生业务停止的情况也应该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并且让客户知晓,写入消费合同中。
当然,我们不可否认,运营商业务调整是以自己业务发展为基准的,但如果在和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就将情况讲明,对于不能提供的服务也要给与合理的解释和善后,应该也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作为消费者,正当维权确实没有错,但不应该过于颐指气使,就像你几年前吃5元的拉面,现在变成7元了,你就不愿意了,就要那个5元的,市场上也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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