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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强制要求船舶配备并开启船载AIS

CPI 资讯 No. 408

摘要

印尼交通部规定,所有航行于印尼领海内的船舶应按要求配备并开启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这一规定于即日(2019年8月20日)生效,印尼交通部官员提醒航行于印尼水域的各位船长,应遵守印尼交通部规则,有效配备并开启船载AIS,正确输入船舶信息,如果船舶违反上述规定,将遭受印尼港口当局的行政处罚,但具体处罚措施尚未公布。

印尼新规定

印尼交通部的新规定适用于所有印尼籍船舶和外籍船舶,规则适用没有船舶吨位的限制,这一点与SOLAS公约的要求有所不同,印尼新规则仅对印尼籍船舶配备AIS - Class A 或者Class B作如下区别:

AIS - Class A 配备

所有符合SOLAS公约规定的印尼籍船舶应配备,设备技术符合IMO的要求;

AIS - Class B 配备

非SOLAS公约船舶和35总吨及以上的客船;

60总吨及以上的渔船;

在印尼与其他国家之间航行并在海关监管下从事易货贸易或其他活动的船舶。

如果船载AIS故障,船长应及时向印尼港口VTS,Harbour Master,Coast Radio Station报告,并将故障记录于航海日志或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如果船舶没有配备AIS或者AIS系统故障,则船舶将被禁止离港,直至缺陷解决。如果船舶没有输入正确的AIS信息,船舶在港口国检查中也会被记入相应的缺陷,严重的将被滞留。

船载AIS简介

AIS是一个可以在船舶之间,船舶和岸基之间通过甚高频海上频段进行数据交换传输的系统。航运界普遍认为,船载AIS是继船载雷达,卫星定位系统后的又一个航海技术革新,船载AIS可以有效地实现船舶识别,协助船舶避碰,锁定跟踪目标,简化通讯报告,减少信息交换等功能。船载AIS最早使用在北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1998年5月,IMO第69届海安会通过了关于《通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性能标准》的建议案(RESOLUTION MSC.74(69));最终在2000年6月,IMO海安会第73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SOLAS公约第V章第19条,关于强制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决议,要求所有在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大于等于300总吨从事国际航运的船舶,大于等于500总吨非从事国际航运的货船和所有客船均须装配AIS设备。

AIS常见缺陷

协会技术人员在参考东京备忘录及我国海事安检报告后,将船载AIS常见缺陷列举如下:

AIS设备天线连接和安装有问题,导致AIS收发信息故障;

船员没有保持AIS设备正常开机;

AIS静态数据设置有误;

AIS动态信息输入有误;

船员获取系统密码后,擅自修改AIS中的船舶基本信息;

船员操作AIS设备的水平和能力较差。

协会专业建议

为保证船载AIS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协会建议会员船舶在AIS的日常使用维护中参考如下建议:

定期对AIS电源连接线和连接天线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由于AIS天线固定在驾驶台上的罗经甲板上,船体震动容易松动,尤其是当船舶遭遇大风浪天气后,驾驶员应特别注意检查天线连接是否有脱落或断裂;

驾驶员应熟悉AIS信息发送程序,经常与他船进行AIS信息测试,确保AIS收发功能正常;

船长应妥善保管AIS系统密码,对船舶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检查,不允许船员私自更改船舶静态数据;

在船舶动态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及时更新AIS数据,如,船舶状态、吃水、船员人数、目的港、运输危险货物等;

驾驶员应按照进港指南或航路指南信息输入标准港口信息,对于港口名字较长,应使用推荐的标准缩写代替,不要自己杜撰,以免给他船带来困扰;

对于港区和泊位较多的大型港口,可以采用在到港前输入港口名称,接近港区可以直接输入标准港区名称或缩写,便于港方及他船了解本船动态;

驾驶员应熟悉AIS自检程序,并确保主电源和应急电源能够自动切换;

驾驶员应熟悉AIS中的MOB船位记录操作,并能快速调出MOB位置;

船舶在航期间,驾驶员应经常核对AIS的动态信息传输,以确定外接GPS、罗经、计程仪等设备输入信息正确,特别注意AIS接收的航向和速度数据信息都是对地的(over ground ) -- MSC.1/Circ1252;

船长和驾驶员不能过度依赖AIS来进行船舶避让,更不能将AIS目标和实际物标错误匹配,尤其是近距离会船,不应长时间关注AIS信息,要靠双眼来判断态势,按照避碰规则及时采取措施,以免贻误避让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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