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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卡5年不用,欠费8000元,谁的锅?

最近这段时间,三大运营商一直在引起热议。

先是被怀疑为了推广 5G 而对 4G 限速,后又因为一个新闻被质疑乱收费。前面的事情在两天前已经和大家聊过,今天就聊聊后面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2014 年 4 月,湖北一位黄女士办理了一个电信合约机套餐,根据套餐协议,她需要每个月最低消费 189 元以上,但获赠一款价值1895 元的手机,协议期为两年

然而,黄女士办理了套餐后,仅仅用了几个月便把手机送给了朋友,手机卡也没有接着使用,且未办理销号手续

问题来了,最近她突然发现,这张手机卡已经欠费 7700 元!初看似乎又是一起电信运营商“乱收费”的事例,网上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不合理。

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

在该事件中,黄女士相当于和电信运营商签署了一个价值 189*24=4536 元合同,获得了一部手机以及电信的通信服务,只不过是承诺分期付款。这个合同并不会因为她不想用那个手机卡了就随意终止,特别是她并没有前往电信方面办理任何合约解除手续,属于单方面违约。于是,算上违约至今的滞纳金,总金额便达到了近 8000 元。

从合同角度上来讲,她的确需要付这笔钱给电信运营商。

不过,在这个事件里,电信方面也不是毫无过错。黄女士不用这张手机卡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电信方面没有主动联系处理,这反映出业务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

对此,湖北电信对此解释称,在办理此合约业务时,黄女士只留下了办理的手机号,手机停机后就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而这一次的事件里,还出现一个词汇:滞纳金。从4000多元的合约金,到最后欠费近8000元,似乎这个滞纳金也不少,那么它合理吗?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来自最新于 201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 的违约金。”

这里的违约金也即协议中的滞纳金,所以,合理。

更重要的是,如今在一些征信平台的试点城市,电信欠费已经与水电煤欠费一样,被纳入个人征信报告

在央行的个人征信平台里可以查询三方面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信息概要,其中会有详细的最近 5 年内的贷款记录、准贷记卡透支超过 60 天的信用记录,另外还包含明细信息,包括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以及电信欠费记录等等。

征信记录如果出现异常,对于大家的购房买车等事情都有影响。

所以,大家如果也有类似的合约套餐,随意弃用中断套餐的行为可要三思哦,最好就是联系运营商主动处理。不想用的手机卡不要随意不注销就丢弃,毕竟现在是一个实名制+大数据的时代,对个人信息也会造成影响。

当然,我们也希望运营商完善相关条例,做好自动预警,处理好类似争议事件。

最后,针对网络传言“为了建设 5G 限制 4G 网络”,工信部通信司司长闻库表示,工信部之前从未、将来也不会要求运营商降低或限制 4G 网络速率。

点这里,让我知道你们在看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23A0CJZE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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