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充分就业社区、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通知
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入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5项创建活动的通知》(许人社办函〔2019〕20号)要求,现将5项创建活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条件按照《关于深入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5项创建活动的通知》(许人社办函〔2019〕20号)有关要求执行,各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一)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许昌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2.批准成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政府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创业孵化基地简介;
6.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7.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8.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职能;
9.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产值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创业孵化基地图片资料。
(二)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1.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报表;
2.许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见习单位近两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总结;
4.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人社部门认定见习单位文件复印件;
6.见习单位近两年见习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7.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佐证资料(见习制度、见习协议、生活补贴发放凭证、人身意外险办理等);
8.见习单位突出事迹和奖励或荣誉复印件材料。
(三)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
1.许昌市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2.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社区的文件;
3.本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4.本年度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5.本年度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实名登记工作台账;
6.本年度《就业创业证》办理发放工作台账;
7.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制度相关资料;
8.其他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相关材料(就业见习、开业补贴等);
9.社区受表彰情况;
10.社区图片资料。
(四)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1.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推荐表;
2.批准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的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园区与实际运营机构的相关协议文件;
5.园区简介;
6.园区场地使用说明材料;
7.园区管理制度;
8.园区服务职能;
9.园区管理工作人员情况;
10.园区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等台账及佐证材料;
11.园区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12.园区图片资料。
(五)许昌市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和精准扶贫明白卡复印件;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图片清晰可见);
8.创业实体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材料;
9.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类项目,还需分别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产品的合格证书。
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入社成员花名册。
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清册。
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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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明明 审核丨亚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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